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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释义
    一、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1.三份起诉状;
    2.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夫妻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起诉时只需提供复印件)。起诉时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出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房产,应提供分割房产的相关信息;
    5.如果有孩子,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常住户口卡和社区证明。
    二、提出起诉离婚多久开庭审理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一般三十天到四十天左右就开庭了。
    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
    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三、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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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