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哪个部门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管医疗纠纷。投诉医院的,可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可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或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投诉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的,可在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投诉,可投诉到医调委、司法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医生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生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的方式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并加强管理。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法院多久作出判决 医疗纠纷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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