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缴公积金的公司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一、代缴公积金的公司是合法的吗 代缴公积金的公司是合法的。 可以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单位代缴公积金需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对申报单位审核后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进行缴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领取公积金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 2.职工离休、退休; 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 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领取的程序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3.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 4.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2]《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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