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如何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
释义 | 一、员工如何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员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是: 具有企业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企业破产申请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其它。 ![]() 三、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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