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办理的方式是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担保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详解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三、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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