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哪三项权利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哪三项权利 1.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进行尸检的权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因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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