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不确权的土地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宅基地不确权的土地怎样处理 宅基地如果不确权,将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4.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6.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7.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8.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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