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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能否退还给买方
释义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能否退还给买方
    合同不成立定金是应返还,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中介与购房者之间的服务关系,依据合同法理论来说,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由此来看,中介提供服务收取中介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方自然有法律依据收取费用,但收取费用的前提是居间成功,即买房人和卖房人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种类: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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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