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国人驱逐出境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
释义 | 一、对外国人驱逐出境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属于行政处罚之一种,但是在我国刑法中,也是有驱逐出境的刑事处罚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这一处罚的。 二、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 法律网提醒您,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中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同时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三、驱逐出境适用方式都有哪些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为: 1.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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