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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释义
    一、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而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2倍工资,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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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