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合伙企业应如何办理注销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破产合伙企业应如何办理注销手续流程 合伙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参与运营;企业股东并不一定参与运营; 4.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股东退出企业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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