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又犯罪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又犯罪怎么办理手续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应当被收监羁押,人民法院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之后将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被判刑了是否还能办理监外执行 被判刑了,只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能办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因此能按照法律规定,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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