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一、离婚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的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计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总额。其中物质精神损失包括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是: 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有损害事实; 5.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三、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区别 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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