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来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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