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3.法律地位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5.执法手段不同。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条件有哪些内容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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