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
释义 | 一、如何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应该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写清楚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财产的原因和分割财产的理由;写清楚双方目前的共有财产,以及分割的标准;最后约定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需对该协议进行签字并注明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意思表示真实;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等。 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必备材料列表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必备材料包括如下: 1.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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