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合法理由 |
释义 | 一、解除合同合法理由 解除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1.出现不可抗力,因为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的; 2.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确表达或者以其行动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 3.其中一方当事人不仅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并且在经过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依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4.其中一方当事人推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法律网提醒,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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