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什么时候可以鉴定伤残 |
释义 | 一、工伤什么时候可以鉴定伤残 工伤三十日内可以鉴定伤残。单位可在上述期限为职工提出鉴定的申请;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还可以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二、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三、不服工伤鉴定结果怎样办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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