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 |
释义 | 一、婚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失败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经济适用房可否继承财产 经济适用房只要属于合法所得,且属于法律可进行继承的财产范围,即可以继承。且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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