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都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都有哪些内容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都有以下内容: 1.获得股利、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以及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文件等; 2.转让股权; 3.公司股东的其他特殊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股东死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股东死了,在一般情形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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