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处理延期举证申请 |
释义 |
一、法院如何处理延期举证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2.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延期举证最多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延长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举证期限有规定,所以延长的一般也是按照这个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之后,由承办法官或者仲裁员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若主审法官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书。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在开庭前提供有效证据给法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把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给法官,否则因逾期举证导致了不利的诉讼后果,要由当事人自己为之承担。 ![]() 三、延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证据失权,即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丧失证据效力。证据失权的后果意味着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丧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和反驳对方的权利,法院也不会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2.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约定就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 3.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于举证时限是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能按照举证期限的要求有效完成举证,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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