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费用怎么缴费的 |
释义 | 一、专利费用怎么缴费的 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的方式有:一是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二是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三是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二、如何主动撤回已提交的专利申请 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撤回专利申请。若在授权过程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可以被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三、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就同一发明创造自己提出专利申请,也无权再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受让人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前,让与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的生产活动,但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该发明创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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