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一、拆迁协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份额的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以及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 三、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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