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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拆诉讼多长时间
释义
    一、强拆诉讼多长时间
    强拆诉讼时间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非法强制拆迁应该怎么起诉
    非法强制拆迁应该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非法强制拆迁的行为机关;
    2.收集非法强制拆迁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证据;
    3.准备起诉状,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非法强拆后如何获得合法赔偿
    非法强拆后按照如下项目主张合法赔偿:
    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支付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和被埋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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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