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守法合规地封存医院病历和相关记录 |
释义 | 一、守法合规地封存医院病历和相关记录 守法合规地封存医院病历和相关记录是患者治疗结束后,病历资料基本处于已定状态;封存时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病历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病历封存后,封皮贴妥封条,由医方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二、医院病历一般保存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 三、医院病历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医院病历的分类方法有: 1.从内容上说,病历资料分两大类。客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客观病历资料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主观性病历资料指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提出的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以及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一般包括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内容。 2.从保管形式上说,病历资料也分为两类。 第一是患者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患者就诊的门(急)诊病历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责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历上涂改、添加等。如果患者丢失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面临败诉。第二类是医院保管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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