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主债权合同的基本概念 |
释义 | 一、了解主债权合同的基本概念 主债权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的条件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债权人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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