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逝世五保户的房产归属有关规定 |
释义 | 一、逝世五保户的房产归属有关规定 逝世五保户的房产归属有关规定如下: 1.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由遗嘱继承人予以继承; 2.若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五保户申请条件 五保户申请的条件有: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法律网提醒您,五保户也是有年龄限制的,要求五保户申请对象的年龄,需为未满16周岁的村民,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 ![]() 三、五保户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范围 五保户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范围如下: 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4.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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