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离婚流程 办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申请已过冷静期怎么办 1.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双方申请离婚之日,满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满30日后的30天内双方到场申请,去申请离婚会有离婚回执,离婚回执上有相关要求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三、离婚申请所需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协议离婚的需带上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免冠证件照片。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外协议离婚的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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