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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能否转为建设批准用地
释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能否转为建设批准用地
    不可以直接转,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
    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3.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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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