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解厦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收取标准 |
释义 |
一、理解厦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收取标准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1.买方和卖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 3.房屋的价款; 4.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纠纷解决办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三、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跟中介签合同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签订的,所以房屋中介不具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资格,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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