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程序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程序 公司股东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程序是股东死亡后继承人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或者由公司携带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以及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资格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财产继承公证去哪办理 财产继承公证去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继承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三、财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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