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律解决途径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解决途径 无效婚姻的法律解决途径是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一般是不能经过调解的。无效的婚姻被确认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 三、无效婚姻宣告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宣告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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