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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引起的
释义
    一、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有哪些原因引起的
    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是企业破产逃债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层及其法定代表人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破产前,清偿债务时,抱着不公平、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债权人。
    2.行政干预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直接原因。企业破产涉及到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基本上是行政行为。
    3.缺乏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的间接原因。破产所带来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产处置等问题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特色,也不能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模式而推向社会自发解决,必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妥善处理,而这些有关部门出于狭隘的部门主义,不负责的甩包袱,不做好破产企业的善后工作,不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4.有关破产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企业破产逃债有哪些表现
    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
    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法律网提醒您,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2.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
    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
    3.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
    目前,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做法:即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作为职工安置费。
    
    三、对企业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措施
    1.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
    在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尽量减少行政力量对企业的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
    2.完善破产立法,规范破产行为。
    我国现行破产法立法宗旨偏重于企业改革,对实现人公平清偿重视不够,从司法实践看,该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修改和完善破产法已迫在眉睫。破产法应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因怠于申请而使人的利益受损的,法定代表人应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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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