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去做伤残鉴定合适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去做伤残鉴定合适 认定为工伤后应该在伤情稳定之后做鉴定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申请伤残鉴定后结果多久出来 申请伤残鉴定后结果六十天出来,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三、工伤伤残鉴定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2.康复费; 3.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交通食宿费; 5.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伤残辅助器具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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