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讨论 |
释义 |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讨论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式及标准: 1.特别重大工程类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是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工程类事故,通常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工程类事故,则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是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工程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范围。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谁担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发生工程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方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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