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身份的益与弊 |
释义 |
一、公司法人身份的益与弊 公司法人身份的益处在于: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身份的弊端在于: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有法人资格吗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属性不同,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2.民事主体不同,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3.代表不同,法人代表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单个人。自然人不一定有法人资格,是以生命和血缘为生存特征的单个人。法人不是个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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