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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接受省政府关于征地的批复,如何维权
释义

如果你对省政府关于征地的批复不满意,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定,由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终局裁定。首先,向作出本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为省高级法院。二是申请国务院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从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决定。对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文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维权。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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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