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 |
释义 |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 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应承担哪些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董事会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与董事会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 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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