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的准则分析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的准则分析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的准则分析: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的通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如下: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的,但是在自己的住处监视居住的是不行的,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可以。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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