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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评估的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释义
    一、拆迁评估的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拆迁评估的费用标准的确定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评估方法有几种
    拆迁评估方法有五种: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
    
    三、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怎么办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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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