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有何不同 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以下不同: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 三、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能否反悔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 如果在遗产处理后或者处理前,无正当理由而反悔的,就不会给予承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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