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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可增加子女抚养费额度
释义
    一、离婚后是否可增加子女抚养费额度
    离婚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离婚后不履行抚养费义务是否可被起诉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判决书、身份证等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按照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法律网提醒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条件和能力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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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