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补充提交吗 |
释义 | 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不可以补充提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提出,如果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视为受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补充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不可以补充提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提出,如果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视为受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补充提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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