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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补办所需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结婚证补办所需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自己补办结婚证可以吗
    能自己补办结婚证,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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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