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按民法典转租的规定进行 |
释义 | 一、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按民法典转租的规定进行 房屋在执行阶段经出租人同意能转租。实施的转租行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将租赁使用的房屋依法出租给第三人,转租时承租人应当告知次承租人房屋处于执行阶段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转租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房东对租客转租的行为知情并持首肯态度; 2.租客转租的约定时间没有超过租赁时约定的时间; 3.签订转租合同时最好三人都到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转租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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