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形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来缔约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3.或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三、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怎么办 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的处理方式: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因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