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有效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夫妻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网提醒,夫妻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2.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3.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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