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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