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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何规定
释义
    一、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何规定
    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的规定如下:
    1.契税:两套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是3-4%;第一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销售税:5.5%的交易价格(超过5年和第一套免费赠送的亲戚),如果这个费用
    3.个人所得税:1%的交易价格,如果从亲戚的礼物费
    4.交易费:6元/平方米;
    5.过户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房产证查档贴花:50元
    7.对非直系亲属的再销售应缴纳20%的所得税。如果礼物豁免费如果直系亲属用赠与手段过户,你可以免缴6.5%的税,但是公证费会收取2%。
    二、房产赠与过户所需必备材料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赠与房产能否撤回
    赠与房产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在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者在受赠人具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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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