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何规定 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有的规定如下: 1.契税:两套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是3-4%;第一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销售税:5.5%的交易价格(超过5年和第一套免费赠送的亲戚),如果这个费用 3.个人所得税:1%的交易价格,如果从亲戚的礼物费 4.交易费:6元/平方米; 5.过户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房产证查档贴花:50元 7.对非直系亲属的再销售应缴纳20%的所得税。如果礼物豁免费如果直系亲属用赠与手段过户,你可以免缴6.5%的税,但是公证费会收取2%。 二、房产赠与过户所需必备材料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赠与房产能否撤回 赠与房产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在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者在受赠人具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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