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务合同要不要给补偿金,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约定。分别是: 1.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补偿; 2.劳务合同有约定的,那么就需要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劳务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包括: 1.劳动者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为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务合同要包括下列要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合同什么人能签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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